| 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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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3 15:03 文章来源:东明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主办单位: 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27号
联系人:丁书兵
电话:0530-6258846 邮编:274500
二 、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联系人: 孙廷利
电话:0531-88365932 邮编:250100
三、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
项目建设地址:东明石化集团现有厂区内
行业类别:石油化工
建设规模:10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
污染物产生情况及其防治措施:
1、废气
拟建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正常生产时,加氢进料加热炉的烟气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汽提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含硫燃料气,送全厂燃料气脱硫系统脱硫后作为燃料气回收利用;汽油脱硫醇单元尾气分液罐产生的尾气,送加氢进料加热炉焚烧后排放;循环氢气脱硫塔脱出的酸性气送集团公司的硫磺回收装置回收硫磺,其尾气经焚烧炉焚烧后由60m高烟囱排放。
该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为4611.6万Nm3/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5.728吨/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
(1)产生情况
该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85.3m3/d,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84 m3/d,生活污水排放量1.3 m3/d。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汽油加氢装置的含硫污水及含油污水。
(2)治理措施
含硫污水进入厂内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进入东明石化第一污水处理场,经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表2中一般保护区域要求后,排入五里河。
3、噪声
(1)产生情况
拟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循环氢气压缩机、空冷器等,采取降噪措施后的噪声值均不超过85dB。
(2)治理措施
①总体设计布局合理,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或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以便于控制。②设备的选型中要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压缩机、风机及各种泵类等都可以采取建筑屏蔽或半屏蔽措施;在放空管的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对压缩机、风机等可以采取独立基础与混凝土地面分离等措施,以防止共振,底垫下可以垫入隔振橡胶、隔振垫等以减小振动的产生。④此外,通过种植草木,形成自然屏障。
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汽油加氢催化剂、废汽油加氢保护剂、废惰性氧化铝瓷球及新增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该项目全部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风险
项目风险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以电话或者信件的方式向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包括项目厂址周围的江庄、油庄、新庄、沈庄、穆居庄、龙王庙、袁旗营等自然村、东明县城区以及厂址周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采取在东明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及在各地点进行广告牌粘贴的方式进行公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以及起始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日起10日内进行公众意见的反馈,具体可以采用电话以及书信的方式,具体联系方式见建设单位概况及评价单位概况。
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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