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项措施确保农民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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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1 16:54 文章来源:菏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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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采取了五项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构建和谐平安定陶。
一是进一步完善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做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不得拖欠。
二是切实抓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把农民转移就业纳入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补贴,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努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三是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争在2008年底实现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并积极探索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工老有所养。
四是健全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五是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民工工作,并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益维护、子女教育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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