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设立程序 |
|
| 2006-09-25 09:07 文章来源:菏泽国际商务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
程序 |
需呈报的文件 |
审批部门 |
| 1、项目建议书审批 |
(1)项目建议书及呈批文件 (2)协议书 |
市计划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 2、名称核准登记 |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3)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呈批文件 (2)环保评估证明,国有资产评估 (3)评估工商名称核准登记证明 (4)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
市计划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 4、合同、章程审批 |
(1)中方企业合同、章程的呈报文件 (2)合同、合同章程 (3)有关附件 a. 合营各方注册登记(外方以个人名言投资需提供身份证明) b. 合营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 c. 合营各方银行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d. 董事会成员名单 e. 法人授权书(如合同、章程非法人签署的) f. 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如以土地和房产作为出资) g. 合营企业所需进口的设备物料、清单 h. 前1.2.3.程序的全部文件 i.厂房租赁合同 j.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
| 5、领取批准证书 |
上述所列全部文件 |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
|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1)中方企业登记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呈批文件及批准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5)正、副总经理推荐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