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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设立程序
2006-09-25 09:07  文章来源:菏泽国际商务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程序
需呈报的文件
审批部门
1、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及呈批文件
(2)协议书
市计划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名称核准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3)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呈批文件
(2)环保评估证明,国有资产评估
(3)评估工商名称核准登记证明
(4)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市计划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4、合同、章程审批 (1)中方企业合同、章程的呈报文件
(2)合同、合同章程
(3)有关附件
a. 合营各方注册登记(外方以个人名言投资需提供身份证明)
b. 合营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
c. 合营各方银行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d. 董事会成员名单
e. 法人授权书(如合同、章程非法人签署的)
f. 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如以土地和房产作为出资)
g. 合营企业所需进口的设备物料、清单
h. 前1.2.3.程序的全部文件
i.厂房租赁合同
j.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5、领取批准证书 上述所列全部文件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中方企业登记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呈批文件及批准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5)正、副总经理推荐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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