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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管理
2009-03-13 15:14  文章来源:文告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务部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管理
去年,商务部办公厅分别下发《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撤销手续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境外投资部分核准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的管理,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前者要求,境外企业及机构的撤销由其投资主体或主办单位自行决定,按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办理撤销手续,之后,由其投资主体或主办单位向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交回批准证书;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备案函,企业据此向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者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地方企业在除未建交国家及伊拉克、阿富汗、朝鲜以外的国家(地区)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等境外机构,并在核准后直接向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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