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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
2009-09-01 09:26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积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率的基本途径,是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民营科技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一支生力军,但科技创新能力仍然不够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在强化市场导向的基础上,着力克服市场失灵,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克服技术创新中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作用

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础是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服务体系。但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技术创新产品性质的不同区别对待。技术创新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混合产品和私人产品,对它们应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由政府来提供更有效率。比如,政府可通过直接资助或参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等方式,推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增加技术供给。混合产品主要表现为技术专利,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技术创新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保证技术创新收益。对于私人产品,政府应以宏观调控者的身份加强监控,一般不介入微观层次的创新活动,而在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创新主体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作用。



  解决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问题。在放大技术溢出正效应的同时,应设法弥补技术创新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之间的缺口,强化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保障技术创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弥补创新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缺口的重要手段是财税政策,常用的政策工具是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



  帮助民营科技企业规避技术创新风险。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技术、市场、收益和制度环境方面的不确定性,而民营科技企业一般很难承受创新失败的风险,对风险的畏惧会导致其创新动力不足。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风险资本行业发展,以有效分散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风险。



  建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



  建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可以激活企业创新链的各个环节,促进创新服务链的完善和有效衔接,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形成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的成果往往具有长期而广泛的溢出效应,“搭便车”行为引发的逆向选择会形成企业创新活动的阻力。因此,明晰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实现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技术交易、转让和扩散机制,形成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的杠杆,是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的重要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财税政策是政府运用财政职能干预技术创新的一种手段,这种干预一般表现为政府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基本目标是克服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或为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物品,如政府出资建立创新基金以加大对创新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对市场失灵或低效的领域如基础性研究、战略性研究项目以及教育培训的投入等。另外,也可以根据市场提供的信息,通过财政投入启动某些战略方向性的科研计划,引导企业集体行动,实现某些领域的突破。



  融资促进政策。在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因此,政府激励创新的融资政策应着重解决创新风险分担和新建企业融资问题。从我国国情出发,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在于:建立和完善融资促进政策,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风险投资健康规范发展,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和风险企业评级制度,满足科技创新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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